•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5-8237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执法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4-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温州市鸿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27 11: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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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3月7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 第001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3月22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应达,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上河乡路803号机动二大队,联系电话:86098095。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瓯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57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领取前述催告书。(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上河乡路807号2层,联系电话:86293961)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瓯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57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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