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