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温政办〔2025〕18号)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20年以来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区各镇街(开发区)内抽取约0.5万户、1.5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区统计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成立瓯海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瓯海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抽中样本的镇街(开发区)和村(居)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完成机构组建,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各镇街(开发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地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