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显静:
因你户安置房涉及购房款未缴清,我单位向你户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经联系及多方查证,无法获取你户地址,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潘桥街道振华路19号(潘桥一小旁)307室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振华路19号(潘桥一小旁)307室;联系电话:0577-56560910)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