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06〕75号)等文件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为:1.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经审核确认,现将拟享受的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方式,向区卫健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举报电话:88538060。
附件:2025年度瓯海区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