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6/2025-8217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安置情况
  • 发布单位:瞿溪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4-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限期缴款催告书》送达公告董香莲户)

发布日期:2025-04-16 17:02 访问次数: 来源:指挥室成员

董香莲:

你户坐落于沙前街71号的房屋已于2020年12月5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Z1808001-044)《温州市瓯海区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因你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购房款也未办理结算,本机关于2025年3月29日向你户作出并送达《关于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你户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户催告,请你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向本机关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繁荣分理处,缴款账号:905000559084122000266,缴款户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缴金额:527809.12元。缴款完成后凭回执等信息到我单位换取相应票据。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人在外地,且拒绝提供外地地址,我单位无法对你进行文件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缴款催告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瞿溪街道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室(地址:宁前路99号3楼,联系电话:0577-56678189)领取《关于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原件并办理安置房结算。

附件:限期缴款催告书( 董香莲).pdf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