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4〕45号),现就做好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申报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的确认条件
(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瓯海区农业户口;
2.1980年-2015年期间生育收养子女数量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
4.参保当年男方年满45周岁或女方年满40周岁(即男方为198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方为198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可选择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参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夫妻已离异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优先申报。
二、补助标准
参保对象每人每年的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参照温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缴费,具体金额以人社部门公布的年度缴费标准为准。参保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和参保人共同负担,区财政和参保人各负担50%。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和当年被民政部门列入低保范围的参保人,其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三、参保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参保对象,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参保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夫妻一方,经配偶同意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并提交夫妻双方签订《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至村委会。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并在《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镇街。
(三)镇街初审并张榜公示。镇街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查核定,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
(四)区卫生健康局复审。区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上报的拟参保对象,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等官方网站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通知参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五)参保对象退出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死亡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与城镇居民结婚的、再生育或收养等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及个人自动放弃的对象按确认程序上报《退出表》,经审查确认后,按事实发生时间取消享受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镇街要利用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施这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同时,对外出经商等不在家的符合条件对象,要想方设法联系到本人,确保这项政策家喻户晓。
(二)参保对象申报、年审、确认和已享受对象缴费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各镇街、村居要按照参保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认真做好参保对象的申报、年审和确认工作。
5月15日前,申请人要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材料;
5月20日前,村(居)委会完成对新增对象的集体评议、已享受对象的年审(退出对象村委会需填写《退出表》),并填报2025年度新增名单;
6月30日前,各镇街完成对已享受参保对象的年审复核,今年新增对象的初审、公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信息变更,并填报2026年度新增预测人数;
8月31日前,区卫健局完成对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再次公示及信息校对、变更等工作,并汇总2025年新增人数和资金需求数。同时,建立和妥善保管参保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参保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参保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三)新增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9月20日前,各镇街凭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通知新增参保对象,凭个人的身份证,到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到相关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助金发放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9月底前,区卫健局将实际已参保对象名单汇总后报区财政局,10月底前,区卫健局及各镇街联合核对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情况,11月底前,区卫健局通过一键达系统将补助经费发放到参保对象手中。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把握政策界限,保质保量完成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年审复核、申报确认及补助金发放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卫健局将组织力量对养老保险补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也应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估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养老保险补助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报备制度。
各镇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将2025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对象名单登记表、年审对象审核情况登记表、参保对象个人档案及2026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对象预测汇总表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人:林丽,联系电话:88538060。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