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温州新贝包装厂(个人独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环瓯建〔2025〕38号
二○二五年四月十日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8-温州新贝包装厂(个人独资)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