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农业农村发展(经济发展、城市<镇>建设)办公室、泽雅镇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以及省、市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瓯海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面积依据确权耕地面积,补贴对象户代表已死亡的或无法提供有效银行卡账号的,由其相关亲属代领,需在分户清册(附件2)备注栏中说明(***已死亡/无法提供有效银行卡账号,由其子/女/妻/兄/父母等代领)。根据“一键达”系统平台的申报人员补助资格审核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退休人员不能作为耕地地力补贴的补贴对象。
以下几类情形,不能纳入补贴面积: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抛荒一年以上(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各镇街上报总补贴面积进行统筹测算。
二、申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各村(社)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填写《 镇(街道) 村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附件2,分户清册),核实申报农户的基础信息、补贴面积,对农村家庭分户、整户消亡等户数增加或减少的,应及时调整,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登记造册,并将分户清册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若公示有异议,各村(社)要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清册(签字盖章)、公示情况照片(远、近各1张)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镇街。
(二)镇街审核。各镇街要积极组织部署辖区内各村开展补贴申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各镇街对村(社)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已改变耕地用途、抛荒、达不到耕种条件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审核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所在村。各镇街于 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或函方式(含附件3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公示照片(远、近各1张)、分户清册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渔业管理科。
(三)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上报的材料,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联合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上报的补贴面积等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在抽查中出现的多报、虚报现象要进行及时纠正,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镇街、村(社)要求返工重新申报,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测算补贴总面积和补贴标准,形成分户补贴资金清册,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ouhai.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分户补贴资金清册发送给各镇街。
(四)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键达”平台系统发放,各镇街根据分户补贴资金清册及时将补贴对象录入“一键达”平台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镇街或所辖村因遗漏出现应补未补的农户,所需的补贴资金由镇街负责解决。因补贴对象死亡后无继承的、多(虚)报补贴面积等需要回收补贴资金,由所属镇街进行回收,并向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镇街、村(社)要落实专人逐村逐户对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核实,及时维护更新农户基础信息,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各镇街、村(社)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资金多,倍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各镇街要通过会议、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执行政策口径解释等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资料存档,信息公开。各镇街、村(社)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耕地承包面积、不予补贴的面积逐户造册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承包面积一一对应,分户清册、汇总表和公示件等相关申报资料留档工作,以便备查。补贴面积登记实行以村公示申报,镇街审核把关,区级抽查复核。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镇街、村(社)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公示(样式)
2. 镇(街道) 村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3. 镇(街道)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公 示(样式)
村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上报登记汇总后,现将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7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到本村统计人员 处核对,如有虚报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88279896
××镇(街道办事处)—××××××××
附表: 镇(街道) 村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镇(街道) 村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村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详细地址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确权登记耕地面积 | 扣除面积 | 应补面积 | 备注 |
合计 |
村经办人签名: 村负责人签名:
备注:
1.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作,尚未办理市民卡的农户,要到当地银行开户办卡;补贴对象户代表已死亡的或无法提供有效银行卡账号的,由其相关亲属代领,需在分户清册备注栏中填写:***已死亡/无法提供有效银行卡账号,由其子/女/妻/兄/父母等代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退休人员,不能作为耕地地力补贴的补贴对象;
2.扣除面积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确权登记耕地面积以各镇(街道)登记为准,应补面积=确权登记耕地面积-扣除面积;
4.面积的小数点保留2位;
5.该表一式两份,镇(街道)、村各留一份建档备查。
附件3
镇(街道)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 行政村 | 补贴农户数 (户) | 承包面积 (亩) | 扣除面积 (亩) | 应补面积 (亩) |
1 | |||||
2 | |||||
…… | |||||
合计 |
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道)经办人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