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5-8108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许可决定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3-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3-05 16:18 访问次数:47 来源:区财政局

投诉人:苏州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E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U9PL8G

法定代表人:陈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卫生院),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文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励前,该中心党支部书记

被投诉人: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三开路25号2栋一楼101室-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2BBCB7R

法定代表人:陈孙勇,该公司董事长。

相关供应商: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

法定代表人:沈刚,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相关供应商: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汽车用品基地A4幢36-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551324914

法定代表人:鲍宪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相关供应商:江苏迈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西路25号2B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346493885F

法定代表人:李凤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相关供应商: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花峰路1201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3幢G区8层18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4MA8QWGWR8P

法定代表人:杨乾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相关供应商: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延安路1072号观园S8幢17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RWETF5U

法定代表人:刘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苏州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疫苗仓储机器人系统建设项目(编号:WZXH20241122)的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2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诉称:投诉事项1:经我司多方查证与核实,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迈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明显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情况。从公开资料来看,这几家公司社保缴纳人员均为0人,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且至今没有承建过与本次招标内容(疫苗自动化冷库)类似的项目。这表明上述几家公司极有可能并未履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法定义务,同时,结合其过往业务表现及现有资源配置,也严重缺乏履行本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些关键因素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执行、合同能否有效履行,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代理机构在回复函中仅对各供应商是否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了审查,却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未对各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是否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进行严格审查。这一疏忽不仅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更使得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供应商可能混入项目,极大地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风险,严重损害了包括我司在内的其他诚信参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事实依据:经我公司调研,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迈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没有承建过本次招标内容(疫苗自动化冷库)类似的项目,且这些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0人(提供企查查页面截图)。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以及其他投标公司在投标文件里,并未按要求提供触摸屏的节能环保证书相关材料。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冷库智控系统需配备≥10寸彩色液品触摸屏显示和控制,且触摸屏安装在冷库方便操作的位置,与电控箱独立分开,由此可见,触摸屏是一个独立的产品,并非零部件。然而,代理机构却单纯回复触控屏只是子项系统中的零部件,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均为一个整体系统,而非个别零部件。这一回复显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悖,也体现出代理机构在审查投标文件时,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细致核查,未能准确判断供应商是否满足招标条件。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里,全自动疫苗传输机器人系统清单有明确要求:第三项冷库智控系统需配备尺寸≥10寸的彩色液晶触摸屏;第八项全自动传输系统也规定,每个接种台的疫苗收集装置要配置一个不小于10寸的触控屏,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触控屏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所列产品,按规定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然而,中标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其关联企业中,并未有具备触摸屏节能环保证书的企业。基于此,有理由怀疑,该中标公司以及其他投标公司在投标文件里,并未按要求提供具有节能环保证书的相关材料。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取消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迈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标资格;2、重新组织对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此次参与投标的所有其他公司的投标文件实施全方位、细致入微的核查工作,将查验重点聚焦于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触摸屏的节能环保证书。待核查流程全部结束后,针对那些未能依照规定要求提供触摸屏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公司,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当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以此切实保障投标流程严格遵循规范要求,充分彰显公平公正原则。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辨称:1、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答留言编号:5491-3543263 中回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投标证明材料,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即可。经我单位资格审查: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迈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均已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迈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均已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上诉单位资格审查通过。招标评审中的类似业绩只是作为评审因素,并不是资格条件,不能作为否决其他供应商的条件。2、投诉事项2不成立。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为最终产品(成品),而非零部件。投诉人提出的触控屏只是子项系统中的零部件,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均为一个整体系统,而非个别零部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针对的也是整体的系统制造商,不是某个零部件。采购文件中并未强制要求提供具有节能环保证书等相关材料。本项目核心产品并非液晶触摸屏。

相关供应商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述称:我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中的“附件”逐项填写,填写标的为冷库保温系统、制冷系统、冷库智控系统、温度实时监测系统、中央智控系统、全自动补苗系统、全自动存取系统、全自动传输系统、定制接种台、全自动疫苗仓储机器人系统软件制造商。本项目为冷库建设项目,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进行整体响应,并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我公司所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对节能产品的应用,通过对最终产品进行节能认证和清单管理,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等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的通常是具有完整功能和独立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以便直接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对于列入清单的产品,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而这些认证也是针对最终产品的整体性能进行的检测和认定,零部件通常不会有单独的节能产品认证。投诉人说述的≥10寸彩色液晶触摸屏仅为本项目冷库智控系统中制冷控制系统的其中一个零部件,对本项目来说非最终成品。投诉人应该具体分析项目情况,了解所投产品用途,提供确实的事实依据。我公司请求驳回投诉人无确实事实依据的不合理质疑。我公司再次重申,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我公司所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并无确实的依据。我公司中标,是一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评审结果。现投诉人无事实依据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项目进程,应给予驳回。

相关供应商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述称:1、提供《安徽省单位参保证明》证实我公司已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经我公司查询,招标文件要求的触摸屏没有明确的行文条款要求需要节能环保证书、3C认证证书,投诉人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我公司申请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

相关供应商江苏迈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述称:一、关于投诉事项1的答复:1、我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了评审组织委员会评审。2、我公司参与投标活动前后社保缴纳情况如《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所示,投诉人通过第三方网站企查查查询我公司的不实数据并予以投诉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恶意投诉。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各地政府采购冷库项目的投标活动,获取市场信息。二、关于投诉事项2的答复:1、触摸屏非本项目核心产品和主要产品,且招标文件并无相关节能要求,环保证书不属于强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冷库智控系统配套的触摸屏,不属于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不能通过触摸屏幕来实现对计算机的操作和控制,只是作为一个简单的输入配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投诉人未深入了解文件含义,及招标文件产品实际功能和应用场景,在投诉函中也没有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属于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我公司申请预回投示人所有没有事实依的投年不正当竞争,应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相关供应商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述称: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所有规定包括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予以佐证。

相关供应商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述称:1、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2、我公司已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安徽省单位参保证明》予以证明;3、我公司是专业做冷库的公司,业绩情况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4、我公司仔细研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产品特点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判断招标文件要求的冷库智控系统配备的触摸屏不属于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及CCC清单,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我公司申请驳回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评标形式公开招标(编号:WZXH2024112220241122日发布招标公告, 1213日发布更正公告123014时30分00秒为投标截止时间。共6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二、2024年12月30日,采购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三、2025年1月7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苏州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2025年1月9日,被投诉人予以质疑答复,认为投诉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招标文件中与本投诉事项相关的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次采购的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提供。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附件:

全自动疫苗传输机器人系统清单

基本设备清单

描述

单位

数量




冷库智控系统

1、采用独立的制冷控制系统,配备≥10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显示和控制;触摸屏安装在冷库方便操作的位置,与电控箱独立分开;可实现制冷系统的开、停机,风机化霜,温度控制、记录、报警、显示、操控。

1.00

全自动疫苗仓储机器人系统

全自动传输系统

5、每个接种台的疫苗收集装置配置一个不小于10寸的触控屏,疫苗传到时,触控屏上实时显示疫苗信息,且可显示该接种单元历史接种疫苗数据。

1.00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经企查查查询,认为相关供应商合肥雪山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迈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安徽宜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没有承建过本次招标内容(疫苗自动化冷库)类似的项目,且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0人,存在明显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情况。然而,在审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首先,各相关供应商均已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各相关供应商均提供了各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证实各公司均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最后,类似业绩并非资格条件,有无业绩并不影响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此,投诉人的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出的触控屏非本项目核心产品和主要产品,只是采购人采购设备中的子项系统中的零部件,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均为一个整体系统,而非个别零部件。采购文件并未强制要求提供具有节能环保证书等相关材料。且中小企业声明函针对的也是整体的系统制造商,不是某个零部件。因此,投诉人的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苏州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疫苗仓储机器人系统建设项目(编号:WZXH20241122)的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