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要求,经研究,编制形成《2025年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025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 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若否,附法定理由)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若否,附法定理由)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若否,附法定理由) | 是否为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是否向人大报告 |
1 | 《关于公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公室 | 《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5〕9号) | 2025年11月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