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第七幼儿园等相关幼儿园:
为确保我区登记设立幼儿园正常运转,根据其实际用款需要,经研究,决定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区〔2019〕19号纪要》、《中共瓯海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1〕3号)、《中共瓯海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1号)、《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关于设立瓯海区第十一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的通知》(温瓯教幼〔2022〕342号)、《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书》等文件精神,将2024学年第二学期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总额11034156元(清单详见附件)全额返回幼儿园,资金来源于年初预算“委托办园保教费”,该项经费作为日常公用经费和临时人员经费统筹使用,请幼儿园根据文件增加“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指标。
请幼儿园及时关注预算指标到位情况,准确把握经费使用进度,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准确列支事业支出明细科目,并根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使用该项经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附件:瓯海区登记设立幼儿园2024学年第二学期保教费收入返拨明细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