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促进瓯海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骨干教师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温瓯委教组〔2023〕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瓯越领军教师(第一、二层次)2023学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温教人〔2024〕124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第二、第三层次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考核结果的通知》(温瓯教办政〔2024〕20号)、《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关于公布瓯海区名师工作室2023学年目标考核结果的通知》(瓯教研〔202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发放瓯海区2023学年教育系统名优教师学年度绩效考核奖5197000元。资金来源于年初预算人才引进和培育专项经费4000000元;教育事业保障专项经费378600元;市补资金骨干教师考核奖(转移)818400元。请各相关单位相应增加“205教育类”预算指标。
现将瓯海区名优教师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汇总金额下达各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请按名优教师学年度考核奖明细金额,通过工资统发渠道及时打入相关人员工资卡。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