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为鄂JS2G05小型轿车因涉嫌在瓯海大道蟠凤段人行道(温州郎庭连锁酒店附近)违法停放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车辆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梧田街道南瓯嘉园一组团5幢2楼梧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系电话:0577-86780660)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车架号为LB37844S6HH196295小型轿车因涉嫌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路人行道(天曜城附近)违法停放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车辆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梧田街道南瓯嘉园一组团5幢2楼梧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系电话:0577-86780660)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招领公告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5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温州153315、温州0220086、温州RA776987(绿牌)、温州LC365571(绿牌)、宁波0682321)因当事人弃留在瓯海眼镜小镇人行道现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或通知当事人至今未来我局接受处理。按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三十一)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梧田街道月乐西街100号1603室,联系电话:0577-86722332)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