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编制《瓯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瓯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瓯海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为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是否向人大报告 |
1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景山街道办事处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2025年) | 瓯海区人民政府 | 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 | 2025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2 | 瓯海区各渎河、长浃河、半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通告 | 瓯海区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 2025年6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3 | 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 瓯海区人民政府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2025年6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4 | 瓯海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 瓯海区人民政府 | 区司法局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5年12月 | 是 | 否 | 否 | 是 | 是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