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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03-21 10:49 访问次数: 来源:审批科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浙江海派卫生用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退热贴1000万贴、漱口水1万吨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温环瓯建〔2025〕31号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1-浙江海派卫生用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退热贴1000万贴、漱口水1万吨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等技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