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提升体检质量和服务,促进各体检机构的公开、公平竞争,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16﹞7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瓯海区2025年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筛选方案》,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筛选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提升体检质量和服务,促进各健康体检机构的公开、公平竞争,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16〕7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符合本区定点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条件并经评估后承担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点健康体检机构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确定定点健康体检机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涵盖体检以及检后咨询等服务;
(二)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三)促进体检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要求
第一条 健康体检机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登记有“健康体检”。
第二条 健康体检机构诊疗科目、人员和设备配备符合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要求,同时与《公务员体检套餐项目》(详见附表2)相适应。
第三条 健康体检机构应具一定规模,日体检容量不得少于100人次/日。
第四条 场地及环境:地处温州市城区,交通便利,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独立场院或楼层),环境整洁卫生,道路安全通畅。
第五条 科室设置和布局要求: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符合功能流程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设备管理要求:能满足所有服务项目的设备(医疗器械、辅助设备、信息设备)及符合相关管理要求,设备购置、定期校准及维护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 人员管理要求: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并落实到位,体检医师必须具备与所在体检科室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为本单位执业注册或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并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临床经验。健康体检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并有效保护客户隐私。
第八条 须执行省物价局《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准收费。
第九条 健康体检项目要求:按照《公务员体检套餐项目》要求,能够完成基本目录和备选目录范围内的体检项目。
第十条 检后服务要求:按照健康管理要求开展体检后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随访、单位与个体体检数据分析等系列服务,并设置检后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健康管理师。
第十一条 近2年内具有以下情况不得申请:
1.发生严重数据及个人信息泄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发现用非正式手段,如虚假广告、以“公务员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宣传、营销电话、请客送礼、费用回扣、冒名顶替等手段拉拢客户的。
3.经查实在体检过程中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在健康检查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体检质量及服务态度恶劣的医疗机构。
4.经查实存在骗保行为的。
5.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②超诊疗科目或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③放射诊疗设备或大型设备未经许可开展体检服务;④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⑤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⑥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⑦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未一人一用一消毒;⑧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⑨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⑩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确定为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的机构,将由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包括第十一条内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视情给予惩戒,如暂停或取消预约资格、取消下一年度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和自愿遵守以上要求的医疗机构方可申请报名。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一条 信息发布:申报通知将在“中国瓯海”网站(http://www.ouhai.gov.cn/)发布,参加承检的医疗机构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第二条 资料申报
1.需申报的资料:
①《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备注页);
③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 参与健康体检的具体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岗位、职称、主执业机构等信息)及相关资格证(技师提供)、中高级职称证、大型设备上岗证;
⑤ 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图片,如是委托检查的,还需提供委托检查的协议书和受委托检查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上述材料需盖公章确认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390955597@qq.com,纸质材料盖公章后邮寄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瓯海区行政中心15号楼1001室)。如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机构需补齐的材料,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2.资料申报时间:申请单位应在公告发布即日起至3月19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筛查方式
第一条 组织审查与遴选:由瓯海区卫生健康局邀请相关单位,成立考评组,对申请参选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考评组将根据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各体检机构的情况介绍,按体检套餐内容、专家配备、仪器设备、体检质控、服务态度与流程、检后管理服务、价格合理性、交通便捷度等八项内容(见附件3)对各家机构进行打分。按末位淘汰10%(如遇淘汰数值为小数的,则四舍五入取整)的机构,入围机构上限为15家。进入遴选的机构作为2025年度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定点合作单位。如审查与遴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第二章条件要求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第二条 遴选结果公示:对遴选入围的机构,将在“中国瓯海”网站(http://www.ouh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
第三条 签约:经公示通过后,入围健康体检机构签订《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协议》并予以备案。
第四条 公布:最终定点机构名单将通过公众号健康瓯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钱双凤、徐淑曼,电话:0577-88503985
附件:1.《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机构申请书》
2.《公务员体检套餐项目》
3.瓯海区公务员健康体检机构遴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