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5-81345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5〕10号
  • 主题分类:殡葬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3-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3 15:1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现将《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5年3月12日

                                                   

 

 

 

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移风易俗的工作要求,依法规范丧事活动管理,切实解决丧事扰民、大操大办占用公共空间搭设灵堂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从2025年3月-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丧葬观念、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为目标,采取教育引导、示范先行、疏堵结合等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成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尚,遏制丧事扰民现象,提升群众满意度,助推全域文明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丧事扰民大操大办、占用公共空间搭设灵堂等不文明行为,有效减轻丧属治丧负担,做到还“静”于民,全力保障全区群众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三、整治要点

严格落实丧事办理“四禁止”、“四严控”、“四规定”工作要求,规范文明丧葬行为、维护公共利益,重点整治在办丧期间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四禁止”

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

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租用电子花圈(屏幕)车、租用非法丧事接运客车

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

(二)“四严控”

1、严控丧事殡期,丧事严管区(城市核心区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

2、严控摆放的花圈(含遗像花圈、电子花圈)、花篮、遗像塔总数不超过5个(提倡免费借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花圈)。

3、严控殡葬乐队规模与送丧车辆数量,平时禁止雇佣乐队,丧事活动期间可雇佣不超过13人乐队(包括吹打、音乐队),送殡人数不超过100人,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

4、严控举办白宴席数,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不超过10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20桌。

(三)“四规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镇街、村(社区)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四禁止”“四严控”外,还要遵守“四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

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

4、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报结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推进宣传行动镇街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议,镇街所在的村居(社区)要及时召开工作宣讲部署会议,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各镇街要通过公众号发布丧事活动整治行动公告,利用村(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集中开展宣传。同时,镇街针对从事丧事服务人员,如冰柜服务、鲜花配送、集中办丧管理人员等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推动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二)推进集中办丧引导市民集中丧事办理,切实减少丧事扰民行为。全区逝者选择殡仪馆守灵室办丧的,免殡仪馆普通守灵室租用费(3天内,价值1350元)。对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市殡仪馆免费赠送5个花圈,1份签到套餐(悼念小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一套笔)。景山、新桥街道逝者遗体应在24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其余镇街、社区、村社可根据实际,依法建设或设置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稳步推动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区民政局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对各镇街进行督导,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四)健全长效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街、村社干部包干负责,每日巡查集中办丧点,督导安全措施(如灭火器配备、疏散通道畅通)开通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办丧行为,营造良好的文明办丧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升服务实效。文明办丧是深入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城市文明品质的标尺。各镇街要科学规划集中办丧点位,远离学校、居民区、主干道等敏感区域,整合重复设置点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村社干部第一时间上报丧户信息,代办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民政部门联动公安、执法、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协同处置。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丧事管理。由民政牵头,联合公安、交警、执法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噪音扰民、占道搭棚等违规行为严格惩处措施对违规群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暂缓火化、取消殡葬惠民政策并公开登报道歉;对党员干部违规办丧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  

(三)注重方式方法,加强舆情监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讲究方式方法,做深做细办丧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不能简单粗暴和“一刀切”,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同时,加强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群众的误解、误读,避免负面舆情。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案例警示、政策解读等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组织村干部、党员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政策执行力和群众动员能力进一步营造推进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瓯海区各镇街丧事扰民重点整治明细表 

2、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

3、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结表

 

                                              

 

 

 

附件1

瓯海区各镇街丧事扰民重点整治明细表

序号

镇街

重点整治内容

备注

1

景山街道

做好日常丧户走访,巩固成果

首批集中殡仪馆办丧试点

2

新桥街道

做好日常丧户走访,巩固成果

首批集中殡仪馆办丧试点

3

娄桥街道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4

潘桥街道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5

梧田街道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6

南白象街道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7

郭溪街道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


8

瞿溪街道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


9

三垟街道

丧事扰民、电子花车


10

茶山街道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花圈超规模


11

丽岙街道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电子花车


12

仙岩街道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电子花车


13

泽雅镇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



附件2

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

报 告 人


与逝者

关系


联系手机


职   务


工作单位


操办丧事情况

逝者姓名


去世时间


火化时间


出殡时间


办丧地点


安葬方式

□公墓       □私坟       □骨灰寄存

私坟地点


私坟建造时间


送丧人数(人)

计划殡期(天)

计划送葬乐队规模数(人)

计划摆放花圈花篮数(个)

计划宴请酒席数(桌)

计划往返殡仪馆送葬车辆数(辆)







申请人签字

 

本人承诺本人及其他亲属严格按照以上报告内容组织这次丧事活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注:科局级以上干部向区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报告;机关中层干部向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一般公职人员向本单位报告;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委员向镇街党(工)委或纪(工)委报告;村(社区)党员向社区党组织和村党支部报告。


附件3

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结表

报 结 人


与逝者

关系


联系手机


工作单位


操办丧事情况

逝者姓名


去世时间


火化时间


出殡时间


办丧地点


安葬方式

□公墓       □私坟       □骨灰寄存

私坟地点


私坟建造时间


实际送丧人数(人)

实际殡期(天)

实际送葬乐队规模数(人)

实际摆放花圈花篮数(个)

实际酒席数(桌)

实际往返殡仪馆送葬车辆数(辆)







报结人签字

 

 

以上报结内容真实。

 

 

报结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注:科局级以上干部向区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报结;机关中层干部向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报结;一般公职人员向本单位报结;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委员向镇街党(工)委或纪(工)委报结;村(社区)党员向社区党组织和村党支部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