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现将《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5年3月12日
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移风易俗的工作要求,依法规范丧事活动管理,切实解决丧事扰民、大操大办、占用公共空间搭设灵堂等突出问题,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从2025年3月-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丧事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丧葬观念、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为目标,采取教育引导、示范先行、疏堵结合等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成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尚,遏制丧事扰民现象,提升群众满意度,助推全域文明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丧事扰民、大操大办、占用公共空间搭设灵堂等不文明行为,有效减轻丧属治丧负担,做到还“静”于民,全力保障全区群众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三、整治要点
严格落实丧事办理“四禁止”、“四严控”、“四规定”工作要求,规范文明丧葬行为、维护公共利益,重点整治在办丧期间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四禁止”
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
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租用电子花圈(屏幕)车、租用非法丧事接运客车。
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
(二)“四严控”
1、严控丧事殡期,丧事严管区(城市核心区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
2、严控摆放的花圈(含遗像花圈、电子花圈)、花篮、遗像塔总数,不超过5个(提倡免费借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花圈)。
3、严控殡葬乐队规模与送丧车辆数量,平时禁止雇佣乐队,丧事活动期间,可雇佣不超过13人乐队(包括吹打、音乐队),送殡人数不超过100人,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
4、严控举办白宴席数,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不超过10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20桌。
(三)“四规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镇街、村(社区)两委干部、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四禁止”“四严控”外,还要遵守“四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
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
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
4、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报结制度。
四、方法步骤
(一)推进宣传行动。各镇街要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议,镇街所在的村居(社区)要及时召开工作宣讲部署会议,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各镇街要通过公众号发布丧事活动整治行动公告,利用村(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集中开展宣传。同时,镇街针对从事丧事服务人员,如冰柜服务、鲜花配送、集中办丧管理人员等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推动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二)推进集中办丧。引导市民集中丧事办理,切实减少丧事扰民行为。全区逝者选择殡仪馆守灵室办丧的,免殡仪馆普通守灵室租用费(3天内,价值1350元)。对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市殡仪馆免费赠送5个花圈,1份签到套餐(悼念小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一套笔)。景山、新桥街道逝者遗体应在24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其余镇街、社区、村社可根据实际,依法建设或设置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稳步推动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区民政局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对各镇街进行督导,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区纪委监委报告。
(四)健全长效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街、村社干部包干负责,每日巡查集中办丧点,督导安全措施(如灭火器配备、疏散通道畅通);开通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违规办丧行为,营造良好的文明办丧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升服务实效。文明办丧是深入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城市文明品质的标尺。各镇街要科学规划集中办丧点位,远离学校、居民区、主干道等敏感区域,整合重复设置点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村社干部第一时间上报丧户信息,代办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民政部门联动公安、执法、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协同处置。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丧事管理。由民政牵头,联合公安、交警、执法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噪音扰民、占道搭棚等违规行为;严格惩处措施,对违规群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暂缓火化、取消殡葬惠民政策并公开登报道歉;对党员干部违规办丧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
(三)注重方式方法,加强舆情监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讲究方式方法,做深做细办丧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不能简单粗暴和“一刀切”,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同时,加强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群众的误解、误读,避免负面舆情。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案例警示、政策解读等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组织村干部、党员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政策执行力和群众动员能力,进一步营造推进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1、瓯海区各镇街丧事扰民重点整治明细表
2、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
3、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结表
附件1
瓯海区各镇街丧事扰民重点整治明细表
序号 | 镇街 | 重点整治内容 | 备注 |
1 | 景山街道 | 做好日常丧户走访,巩固成果 | 首批集中殡仪馆办丧试点 |
2 | 新桥街道 | 做好日常丧户走访,巩固成果 | 首批集中殡仪馆办丧试点 |
3 | 娄桥街道 |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 |
4 | 潘桥街道 |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 |
5 | 梧田街道 |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 |
6 | 南白象街道 | 做好集中办丧点日常管理,倡导殡仪馆集中办丧。 | |
7 | 郭溪街道 |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 | |
8 | 瞿溪街道 |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 | |
9 | 三垟街道 | 丧事扰民、电子花车 | |
10 | 茶山街道 |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花圈超规模 | |
11 | 丽岙街道 |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电子花车 | |
12 | 仙岩街道 |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违规占道、电子花车 | |
13 | 泽雅镇 | 丧事扰民、私坟翻新 |
附件2
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
报 告 人 | 与逝者 关系 | 联系手机 | ||||||||||
职 务 | 工作单位 | |||||||||||
操办丧事情况 | 逝者姓名 | 去世时间 | ||||||||||
火化时间 | 出殡时间 | |||||||||||
办丧地点 | ||||||||||||
安葬方式 | □公墓 □私坟 □骨灰寄存 | |||||||||||
私坟地点 | 私坟建造时间 | |||||||||||
送丧人数(人) | 计划殡期(天) | 计划送葬乐队规模数(人) | 计划摆放花圈花篮数(个) | 计划宴请酒席数(桌) | 计划往返殡仪馆送葬车辆数(辆) | |||||||
申请人签字 |
本人承诺本人及其他亲属严格按照以上报告内容组织这次丧事活动。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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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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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科局级以上干部向区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报告;机关中层干部向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一般公职人员向本单位报告;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委员向镇街党(工)委或纪(工)委报告;村(社区)党员向社区党组织和村党支部报告。
附件3
瓯海区党员、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结表
报 结 人 | 与逝者 关系 | 联系手机 | ||||||||||
工作单位 | ||||||||||||
操办丧事情况 | 逝者姓名 | 去世时间 | ||||||||||
火化时间 | 出殡时间 | |||||||||||
办丧地点 | ||||||||||||
安葬方式 | □公墓 □私坟 □骨灰寄存 | |||||||||||
私坟地点 | 私坟建造时间 | |||||||||||
实际送丧人数(人) | 实际殡期(天) | 实际送葬乐队规模数(人) | 实际摆放花圈花篮数(个) | 实际酒席数(桌) | 实际往返殡仪馆送葬车辆数(辆) | |||||||
报结人签字 |
以上报结内容真实。
报结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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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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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科局级以上干部向区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报结;机关中层干部向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报结;一般公职人员向本单位报结;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委员向镇街党(工)委或纪(工)委报结;村(社区)党员向社区党组织和村党支部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