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开始实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瓯海区民政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程序和要求
上述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报送工作。
(一)年报程序
各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并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各慈善组织要及时注册账号、登录平台。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慈善中国”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慈善组织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上“补正材料”版块进行。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时,请联系我局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各慈善组织完成年报后,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我局加盖年报印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慈善组织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后,请认真检查、核对完善基础信息,如有变更,须修改更新。年报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应当报送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慈善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慈善组织加强对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及时做好上报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区民政局在收到慈善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予以公开。
(二)区民政局将视情况要求慈善组织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同时,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有关事项
(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77-88533433。
(二)瓯海区民政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大道900号904室。
(三)“慈善中国”年报填报系统问题咨询方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通过QQ群(575604189)或客服电话(张工17631683461)咨询。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