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三、具体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主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
(二)实地核查阶段(2025年7月1至11月30日)
区人力社保局和各街(镇、开发区)组织力量上门核查企业申报情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