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召集各单位参加此次审查会议,有序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本次审查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通过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严控人为水土流失风险。会议明确要求开发活动需剥离、保存和利用表土资源,避免全垦和顺坡开垦,采用水平阶、反坡梯田等局部整地方式;针对陡坡地开发区域,规划建设拦挡、截排水、护坡等工程措施,并配套植被恢复方案,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优化山区道路布局,减少深挖高填,落实“先拦后填”等防护措施,完善路基边坡防护和排水系统;陡坡地范围划定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土流失现状等因素,科学界定禁止开垦区域,为后续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与会人员在会上就相关问题开展了广泛讨论研究。
据悉,审查通过后,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将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农林开发活动全过程监管,确保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到位。此次划定工作标志着瓯海区水土保持治理迈向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