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
一、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参与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6.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研究社会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共同富裕工作、社会建设领域相关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推进、评估督导的制度。开展相关政策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
8.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2.统筹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3.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5.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6.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区直部门、镇街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18.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19.制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0.提出粮食、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全区规划、区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储备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
21.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棉花、肉类、食糖等物资储备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肉糖等物资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负责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仓储库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承担区级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3.负责对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进行统计,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4.承担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意见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组织实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建设。承担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6个,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全部纳入局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5年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019.98万元。
(二)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收入预算8019.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72.54万元,增加62.1%,主要是上年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未支付。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9.98万元,占55.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00.00万元,占44.9%。
(三)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支出预算8019.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72.54万元,增加62.1%,主要是上年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未支付。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4.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2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7.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37万元、其他支出36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40.79万元,占29.2%;日常公用支出120.72万元,占1.5%;项目支出5558.47万元,占69.3%。
(四)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19.9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41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60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4.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2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7.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37万元、其他支出3600.00万元。
(五)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19.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99.60万元,增加29.2%,主要是上年上级补助资金未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4.60万元,占73.4%;科学技术(类)支出223.85万元,占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40万元,占5.0%;卫生健康(类)支出199.44万元,占4.5%;节能环保(类)支出247.00万元,占5.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7.33万元,占2.4%;住房保障(类)支出177.37万元,占4.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64.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1380.29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规划课题研究评估编制、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共同富裕工作经费、瓯海区矿业工业总公司在职员工社保资金、泽雅镇趸售电站改革优惠电价补贴、国动工作经费、价格认定前期调查经费、冻猪肉储备费、发改事务工作经费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223.85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奖补资金(转移支付)、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转移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4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3.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8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47.00万元,主要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107.33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转移支付)。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7.3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600.0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072.94万元,增加135.7%,主要是上年产业政策专项资金部分未支付重新安排在本年。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3600.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3600.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对口协作援建资金和工作经费。
(八)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86万元,增加18.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不再增加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88万元,增加733.3%。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外相关单位来瓯海学习调研、考察等业务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学习调研和考察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79万元,减少0.8%,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区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58.47万元、一级项目6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600.00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按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