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各科室(站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编制形成《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 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若否,附法定理由)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若否,附法定理由)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若否,附法定理由) | 是否为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是否向人大报告 |
1 | 关于印发瓯海区潘桥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 潘桥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 | 《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 1.2025年4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5年4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5年5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5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5年6月完成集体决策。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