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2-06 15:4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本期为2024年抽检批次),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个大类548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已经公示检测结果534批次,现将剩余批次结果,合格4批次,不合格9批次公示。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潘桥农贸市场王永彪蔬菜摊销售的剥皮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温州市瓯海瞿溪吴玉叶豆制品摊销售的去壳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温州市瓯海瞿溪徐秀丹豆制品摊销售的去壳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温州市瓯海瞿溪周爱珍豆制品摊销售的去壳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5、温州市瓯海瞿溪坛叔餐饮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6、温州市瓯海区吃饭煌地大餐饮店销售的线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温州市瓯海瞿溪邦军餐饮店销售生姜,铅(以Pb 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8、温州嘉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温州市瓯海茶山鱼情未了沸腾鱼庄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剥皮板栗、去壳板栗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

呋喃西林: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多种革兰阳性和阴性菌有抗菌作用,对厌氧菌也有作用,对绿脓杆菌和肺炎双球菌力弱,对假单孢菌属及变形杆菌属有耐药性。动物产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 SEM 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已经呋喃西林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牛蛙中不得使用呋喃西林。

毒死蜱: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线椒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铅(以Pb计):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生姜中最大允许限为≤0.2mg/kg。

地美硝唑: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内服易吸收快、组织分布广泛等优点。地美硝唑不仅能抗厌氧菌、大肠弧菌、链球菌、葡萄球菌和螺旋体,而且还能抗组织滴虫、纤毛虫和阿米巴原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的规定,地美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所以鸡蛋中不得检出。

乙螨唑:乙螨唑,非内吸性杀螨剂,对卵、幼虫和若虫有效,对成虫无效。对皮肤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黄瓜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5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一期(合格批次).xlsx

          2、2025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一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