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泽雅镇公共服务办: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民〔202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低边、特困、残疾人“两补”等困难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区现有困难群众进行重新调查与核对,摸清家庭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从“保基本”向“全面扶”拓展延伸,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确保共富路上不让一人掉队,助推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对全区现有困难群众家庭户籍人口、收入和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2.落实政策。积极落实新时代民政发展要求,做好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救助系统)数据完善和数据核查。
3.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二、核查方式
(一)低保、低边、特困核查要求
1.统一组织。核查工作由区里统一部署,各镇街、村(社区)按要求对低保、低边、特困三类对象进行排摸。将入户调查表(附件1)上传至省救助系统“2025年审复核资料”文件夹。
2.突出重点。在2024年复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家庭电子档案:
序号 | 核查和完善内容 | 要求 |
1 | 救助理由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
2 | 赡养人变化 | 新增加的赡养人,要添加核查,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 |
3 | 因病致贫 | 提供一年内的医疗费用清单 |
4 | 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 要求重新核实,填写准确 |
5 | 电费减免登记 | 未提供或者需要的,及时填写完整 |
6 | 符合特困人员未享受 | 签署放弃协议书,并告知相关政策 |
7 | 其他完善内容 | 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状况 |
8 | 2025年审核复核资料 | 核查相关佐证放入文档 |
3.人性化处理。做好《瓯海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奖励办法》政策宣传,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社会救助线索。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如果故意隐瞒的,坚决予以清退;如家庭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通过一事一议,设置渐退期,逐步取消,确保稳定。
4.近亲属备案。对于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主要针对(业务经办人和村干部)三代以内的至亲,需要在“救助系统-业务办理-参数管理-低保参数管理-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模块进行备案。对于已经退出或者离职的村干部,要进行筛查和更新。
5.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对于存在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的,主要针对对象因精神、智力或者肢体残疾的,实际银行卡持有或者使用人为对象监护人的,需要在“救助系统-业务办理-参数管理-低保参数管理-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模块进行备案。
(二)残疾人两补核查要求
1.各镇街残联具体工作
序号 | 核查和完善内容 | 要求 |
1 | 基本信息 | 两项补贴申请表(含授权书)(附件5)、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输入省救助系统。(已完成的可以不用重复) |
2 | 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 要求重新核实,填写准确 |
3 | 生活补贴中非低保、 低边对象核查 | 系统进行变更核对,提交委托核对,确保实施掌握家庭经济状况 |
4 | 入户核查要求 | 尽可能见到残疾对象本人,并拍照存档,避免出现对象死亡或者失踪,而长期给予发放“两补”现象。对于长期不在户籍地(超过6个月的),给予停发,核实后再给予补发。 |
5 | 公示要求 | 需要张贴各村公告栏,并提供举报电话(附件2) |
6 | 主动服务信息推送 |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提高主动服务率,做到100%推送。 |
2.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维护,督促各镇街提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主动服务率。
3.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残疾人两补对象随机抽查和集中供养对象的核查。
4.各村(社区)负责残联工作的人员和驻村干部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3月3日至3月9日)
1.制定方案。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和动员培训。镇街通过集中授课的形式,对基层参与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3月10日至5月31日)
1.公布名单(附件2)。各镇街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困难群众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困难群众服务。各镇街在走访困难群众过程中要结合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和助联体困难群众需求服务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家庭情况照片收集存档,倾听群众的困难的心声。尤其是针对微心愿收集和第二类对象的认定,要结合本次复查一并给予录入“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系统”。
3.分类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对三类对象严加核查:一是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近期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民;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做好信息的再复核,设置渐退期。
4.入户调查。村(社区)协助镇街开展工作。由镇街驻村(社区)领导牵头,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入户调查表(附件1)进行填写。
(三)总结验收(6月1日至6月15日)
1.镇街自查。核查结束后,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
2.区级复查。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镇街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总结报告。各镇街要在6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5月底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各镇街民政经办人要提高对数字化建设的认识,全部采用“浙里办”APP操作,在走访入户中可直接为对象申请各类救助。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和本次复查的重要性,特别是镇街、村(社区)干部在入户调查时要向困难群众讲明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复查的意义和目的。要明确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村务公示栏公布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实现“阳光救助”。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做好照片和档案保存。对于不符合救助政策的,要根据对象类别,及时通过《不予保障告知书》(附件4)或《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注销事先告知书》(附件7)书面形式通知对象,并做好存档。
(四)做好退出困难对象的回访。充分了解其退出享受政策后的家庭最新状况,听取其相关诉求。符合第二类对象家庭的,应当及时纳入系统。
附件: 1. 瓯海区困难群众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
2. 瓯海区困难群众名单公示
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
4. 不予保障告知书
5. 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6. 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7. 瓯海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注销事先告知书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7.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