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规划调整及温州市茶白片区梧慈单元A-22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现需收回南堡一路(新双南线-东方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面积1.73平方米。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南堡一路(新双南线-东方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位于梧田街道南堡村,涉及收回土地面积1.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浙江信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G2025-01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收回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依法予以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