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温州园博园及配套工程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温州园博园及配套工程二期征收红线图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温州园博园及配套工程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以温州园博园及配套工程二期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