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5-80804
  • 文件编号:温瓯住建〔2025〕5号
  • 主题分类:建设行业监管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5-02-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废止《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3〕145号)以及《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4〕130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11: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温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3〕145号)以及《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4〕130号),分别于2023年10月8日以及2024年12月18日开始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3〕145号)发文后我区2023年已按该文件实行,因未规定文件时限,暂未撤下该文件。《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4〕130号)发文后因相关规定等因素,实际未实施该文件。现相关的“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皆已停止使用,因未及时将相关文件撤下,且“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也不适用和不符合当前建筑业管理,现将《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3〕145号)以及《温州市瓯海区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温瓯住建〔2024〕130号)予以废止。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