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云: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户送达《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5)第Y-124-6号)。2025年11月26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进行邮寄送达,邮政显示家人代收,经与你户电话联系,你户表示未收到。12月4日,我街道前往你户地址现场送达,家中无人且你户电话未接,已将上述文件留置在你户地址门上。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若你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10日内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起10日内申请鉴定。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5)第Y-124-6号)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5)第Y-124-6号)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