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对杨胜利(含周光飞)户坐落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前岸路112号房屋作出了(2025)浙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温瓯政发〔2023〕111号《关于对杨胜利(含周光飞)户房屋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第二项内容,即将房屋搬迁腾空并交付拆除,并由瓯海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杨胜利户在本机关通知的期限内仍未搬迁腾空,现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1月7日对杨胜利(含周光飞)户坐落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前岸路112号房屋实施强制搬迁拆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