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合众乒乓球俱乐部(筹):
你们关于申请筹建成立温州市瓯海区合众乒乓球俱乐部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温州市瓯海区合众乒乓球俱乐部,批复如下:
一、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同意作为温州市瓯海区合众乒乓球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
二、温州市瓯海区合众乒乓球俱乐部由王秀锋、金其妙、何忠信联合举办,住所设在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新京都家园二幢206室。业务范围是免费组织开展乒乓球体育技能指导,举办乒乓球俱乐部的交流比赛,举办乒乓球交流活动。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领取我中心批复文件后,你们应及时到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