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服务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根据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的对象、奖励标准及形式、申报程序等流程,确保政策规范高效执行,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注册地在瓯海区内符合条件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二、实施内容与标准
(一)加强规上货运企业运力
鼓励规上货运企业新购黄牌营运车辆提升货运能力。针对规上货运企业当年净增黄牌营运车辆(2025年以2025年6月30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运政库平台核实结果的黄牌营运车辆为基数),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予以补助:
1.纳入瓯海区交通一套表货物周转量统计的规上货运企业;
2.净增车辆为车龄5年以下(新车及含车龄5年以内二手车)的黄牌营运车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当年净增黄牌营运车辆=当年新增黄牌营运车辆-当年注销黄牌营运车辆,统计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数量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运政库平台核实结果为准);
3.当年净增黄牌营运车辆每车月平均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
4.车辆为国六排放标准黄牌营运货车(含重型及重型半挂牵引车)。
补助标准:按车型予以不同补助
车辆类型 | 净增国六排放标准黄牌营运货车 补助标准(万元/辆) | |
重型 | 2轴 | 0.6 |
3轴 | 0.8 | |
4轴及以上 | 1.0 |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1.2 | |
(二)扩大货运行业企业规模
鼓励货运企业加强自身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在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上规的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纳规补助(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纳规标准为名下货运车辆达50辆以上,年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同时在纳规后当年月平均公路货运周转量达到2000万吨·公里的交通运输行业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纳规补助。
(三)提高规上货运企业业务量
积极推动供给端变革,同步升级物流供给规模与结构,进而带动规上货运企业业务量提升。对规上货运企业年公路运输周转量达到60000万吨·公里以上且同比正增长5%以上;或年公路运输周转量达到30000-60000万吨·公里,同比正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组织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攻坚工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堆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水中转和“散改集”,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规范多式联运各环节收费行为。推动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和使用收费,压缩建设审批时间,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
(二)推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
优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交通物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效衔接、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创新。制定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
(三)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做到“应知尽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补贴受理点信息、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热线等。同时,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加强规上货运企业运力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新增营运车辆和注销营运车辆明细清单(附件2)及交易凭证、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等佐证材料;承诺书(附件7);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扩大货运行业企业规模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承诺书;企业名下运营车辆清单(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年营收财报(需大于1000万元)、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高规上货运企业业务量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5);企业货物周转量同比增幅测算表(附件6);承诺书。
(三)受理审核
申报企业向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631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材料及系统平台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驳回。
(四)公示
由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组织调查重新审核。
(五)发放补助
次年 3月31日前一次性兑现补助。
五、附则
(一)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置,追回已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报企业及负责人当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降耗、依法纳税、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三)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