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5-87188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5〕3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5-0002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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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17:24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府办秘书科 区府办秘书科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服务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根据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的对象、奖励标准及形式、申报程序等流程,确保政策规范高效执行,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注册地在瓯海区内符合条件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二、实施内容与标准

 (一)加强规上货运企业运力

鼓励规上货运企业新购黄牌营运车辆提升货运能力。针对规上货运企业当年净增黄牌营运车辆2025年2025年6月30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运政库平台核实结果黄牌营运车辆基数),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予以补助:

1.纳入瓯海区交通一套表货物周转量统计的规上货运企业;

2.净增车辆为车龄5年以下(新车及含车龄5以内二手车)的黄牌营运车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当年净增黄牌营运车辆=当年新增黄牌营运车辆-当年注销黄牌营运车辆,统计时间为2025年6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31日,具体数量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运政库平台核实结果为准)

3.当年净增黄牌营运车辆每车月平均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

4.车辆为国六排放标准黄牌营运货车(含重型及重型半挂牵引车)。

补助标准:按车型予以不同补助

车辆类型

净增国六排放标准黄牌营运货车

补助标准(万元/辆)

重型

2轴

0.6

3轴

0.8

4轴及以上

1.0

重型半挂牵引车

1.2

(二)扩大货运行业企业规模

 鼓励货运企业加强自身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上规的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纳规补助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纳规标准为名下货运车辆达50辆以上,年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同时在纳规当年月平均公路货运周转量达到2000万吨·公里交通运输行业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纳规补助 

(三)提高规上货运企业业务

积极推动供给端变革,同步升级物流供给规模与结构,进而带动规上货运企业业务量提升。对规上货运企业年公路运输周转量达到60000万吨·公里以上且同比正增长5%以上;或年公路运输周转量达到30000-60000万吨·公里,同比正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

三、其他事项

)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组织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攻坚工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堆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水中转和“散改集”,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规范多式联运各环节收费行为。推动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和使用收费,压缩建设审批时间,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

)推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

优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支持交通物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效衔接、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供应链一体化融合创新。制定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加快完善能源、矿石、建材、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体系。

(三)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做到“应知尽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补贴受理点信息、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热线等。同时,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实施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加强规上货运企业运力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新增营运车辆和注销营运车辆明细清单(附件2)及交易凭证、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等佐证材料;承诺书(附件7);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扩大货运行业企业规模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承诺书;企业名下运营车辆清单(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年营收财报(需大于1000万元、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高规上货运企业业务量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5;企业货物周转量同比增幅测算表(附件6);承诺书。

 (三)受理审核

    申报企业向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631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材料及系统平台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驳回。

(四)公示

    由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对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组织调查重新审核。

(五)发放补助

     次年 3月31日前一次性兑现补助。

 、附则

 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置,追回已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企业及负责人当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降耗、依法纳税、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本文件自2025年1115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1 “加强规上货运企业运力补助”申请表.pdf

附件2 企业净增车辆明细清单.pdf

          附件3 “扩大货运行业企业规模补助”申请表.pdf

附件4 企业货运车辆明细表清单.pdf

附件5 “提高规上货运企业业务量补助”申请表.pdf

附件6 企业货物周转量同比增幅测算表.pdf

附件7 申请补助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