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瓯寅:
你户坐落于郭溪街道东宁路2弄7号的房屋已于2021年3月12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B049)《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1年9月7日认购定位了梅馨家园5幢1602室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80.25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80.32平方米)。根据协议第6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635953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532174元,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18日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安置房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限期缴纳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你户逾期未缴纳购房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限期缴款催告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杨瓯寅)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限期缴款催告书.pdf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