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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7 16:2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公共事务办、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经费、临时救助备用金等支出。

根据温瓯民〔2024〕70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28元。其中,个人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包含零用钱、通讯费和门诊费用,由机构统一发放给个人;机构统筹使用资金为1728元,包含伙食费、水电费、服装(被褥)费、节日活动费和其他费用支出。根据温民养〔2023〕69号文件精神,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低于745元;水电费支出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服装(被褥)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两套、春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鞋子两双以及帽子等保暖用品,床上用品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

根据温瓯民〔2024〕91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992元/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6元/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49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包括日常照护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所在的镇街凭特困供养机构开具的往来款或收据,在每月10日前,将经费按月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

此批次特困人员经费65.8706万元从本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列支,临时救助备用金26万从本级临时救助经费列支。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附件1:2025年瓯海区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5年上半年瓯海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