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法》(温瓯政办发〔2009〕6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新增“温州市润宏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单位中,除“温州市欧麦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爱尔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因未递交材料,主动取消外,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等50家继续保留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将调整后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珍惜荣誉,注重质量,诚信经营,做大做强,走创新发展之路,走品牌发展之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为促进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更大贡献。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