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和销号工作的通知》(瓯美丽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170074、X3ZJ202405180081)“温州市瓯海区雪山路336号浙江省科学院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职工宿舍区(雪山公园)的一块公共绿化用地,被姚某涛(唐某春)侵占,用硫酸损毁周边百年大树,毁林建造违章别墅,多次投诉未果。”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号前
二、调查核实情况:1、侵占公共绿化用地不属实。该建筑物所在的土地属于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所有,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并非公共绿化用地,也非林地,不存在侵占公共绿化用地的情况。2、用硫酸损毁周边百年大树不属实。根据瓯海区古树名木名录档案以及现场调查,举报地点没有百年大树的记录,现场也未发现有百年大树损毁痕迹。另据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调查,没有古树被损毁情况。3、毁林建造别墅的情况不属实,违法建造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姚春涛、唐晓春夫妻2000年左右从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单位职工手中购买无产权的两间一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随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单位空地上陆续搭建砖木、简易及棚结构建筑物用于居住(并非别墅),至今共建成建筑物549.17平方米,占地375.34平方米。姚春涛病故后,其子女姚炎峰、姚欢乐(兄妹)现居住其中,是他们两家唯一住处。
三、整改目标: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四、整改措施:对当事人姚炎峰、姚欢乐、唐晓春、姚金金等4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五、整改完成情况:1.2024年5月21日,我区对当事人姚炎峰、姚欢乐、唐晓春、姚金金等4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温瓯综执立字〔2024〕第000449号),于2024年5月31日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2.2024年12月5日,我区对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并且逾期拒不改正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温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49号),责令自行拆除。3.考虑到此处建筑为姚炎峰、姚欢乐当前唯一住处,两人均已成家立业,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结合其家庭居住需要、违法建筑结构等情况,于2025年1月2日对其建筑约190平方米左右实施拆除。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共7天
受理单位: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7-8852634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荣新路51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