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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4-7726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4-09-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申报2024年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15:0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24年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在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不低于B档;

(六)近三年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八)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申报企业根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申请表可从《中国瓯海》的通知公告里下载,网址:http://www.ouhai.gov.cn/,如实填写《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提供申报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以送达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行业协会或所在镇街签署推荐意见,报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瓯海行政中心15号楼606办公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鲍海妍,电话:0577-88611537。

附件:1、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pdf

        2、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wps


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