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4-7789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4-09-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十一期)

发布日期:2024-09-29 16:5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我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酒类、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饮料、罐头等16个大类622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599批次,不合格23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潘桥陈庄农贸市场任琴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温州市瓯海潘桥陈庄农贸市场任琴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温州市瓯海仙岩综合市场(蒋贤慧)销售的泥鳅(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温州市瓯海梧田农贸市场阿林水产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温州市瓯海梧田肖细红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噻虫嗪、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智丽蔬菜店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温州市瓯海梧田炬光永丰超市销售的本地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温州市瓯海瞿溪陈彩凤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9、温州瓯海郭溪梁永果蔬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0、温州市瓯海新桥李建乾蔬菜摊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温州市溢香厅巨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2、温州市瓯海新桥徐建辉小吃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温州市瓯海仙岩彭丰副食品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温州市瓯海潘桥七柒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5、温州市瓯海潘桥贞文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温州市瓯海潘桥红秋副食品店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温州市瓯海娄桥小李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温州市瓯海梧田吕学根蔬菜摊销售的芹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温州市瓯海三垟李干周生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温州市瓯海梧田农贸市场晓华蔬菜摊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温州市瓯海新桥张成龙蔬菜摊销售的螺丝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温州老农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桔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温州瓯海郭溪秀辉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诺氟沙星:诺氟沙星是第三代含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半衰期短、体内分布广、不易产生耐药性且与同类药物之间不存在交叉耐药等优点。动物产品的诺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诺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的反应、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刺激症状以及皮肤损害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规定牛蛙中最大允许限为≤2μg/kg。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鳊鱼、泥鳅中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

克百威: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环境有一定危害。中毒表现为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豇豆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噻虫嗪: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豇豆中最大允许限为≤0.3mg/kg。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毒可出现多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豇豆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铅(以Pb计):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姜中最大允许限为≤0.2mg/kg。

噻虫胺: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姜中最大允许限为≤0.2mg/kg,豇豆中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小台芒果中最大允许限为≤0.04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3mg/kg。

6-苄基腺嘌呤(6-BA):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为白色或类白色晶体,难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酸、碱中稳定。摄入过量 6-BA 会刺激粘膜,造成食道、胃黏膜损伤,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2011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 6-BA 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剔除。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中明确,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 6-BA,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 6-BA 的豆芽。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及肠道感染疗效显著。氟苯尼考一般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畜禽体内残留的积累。氟苯尼考对鸡的生殖系统有消炎作用,但同时会轻度抑制生殖激素的产生,造成鸡蛋早期胚胎的死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鸡蛋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μg/kg。

腈苯唑:腈苯唑,在植株体内,具有残留保护活性和低输导性的穿透性杀菌剂。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只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腈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一

般以 100g(或 1kg)被测油脂使碘化钾析出碘的克数表示。当 POV 上升到一定程度后,油脂开始出现感官形状上的改变。POV 并非随着酸败程度的加剧而持续升高,当油脂由哈喇味变辛辣味、色泽变深、粘度增大时,POV 反而会降至较低水平。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情况下,当 POV 超过 0.25g/100g,即表示酸败。该指标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一般情况下,如果食品氧化变质,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瓜子中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80g/100g。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台芒中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腈菌唑:腈菌唑具有保护、治疗性的内吸性杀菌剂,在植物中向顶部传导。一般只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腈菌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菌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芹菜中最大允许限为≤ 0.05mg/kg。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有大蒜样特殊臭味,碱性条件下易分解,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氧乐果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桂味荔枝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毒死蜱: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四季豆中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

联苯菊酯:联苯菊酯,触杀和胃毒作用。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急性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双手颤抖、心律不齐等,严重者深度昏迷或休克。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桔子中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附件:1、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合格批次).xlsx

           2、2024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不合格批次).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