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4-77728
  • 文件编号:瓯水许〔2024〕69号
  • 主题分类: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
  • 发布单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9-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杭温高铁南动车所涉及高压线迁改工程(海丽4357线/海呈4358线等6回线路)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25 10:4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瓯港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和《温州市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温高铁南动车所涉及高压线迁改工程(海丽4357线/海呈4358线等6回线路)施工从阳桐河取水,取水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20.56648448,北纬27.9170296。取水用途为施工临时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8月20日。   

二、根据《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和《水资源论证表》,同意申请取水量为5013立方米。根据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工商业自备取水收费标准0.20元/立方米”,你单位应缴纳水资源费1002.6元。

三、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

四、在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批复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具体详见附录)

五、你单位需落实“节水三同时”原则,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并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污水不乱排。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设施等设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前与镇街做好对接,若出现因取水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产生影响的,我局酌情取消该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