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7749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9-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温州市瓯海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5 15:5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2022年,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制定发布《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直通车”改革的通知》,明确区属国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各区属国企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工程类采购遵循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执行。但随着区属国企采购活动中出现投诉、举报案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采购主体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等,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办独资及企业负责人由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企业使用企业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关键词解读

国有企业采购

四、一问一答

1、该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浙江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属国企实际制定。

2、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温州市瓯海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送审稿)》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采购当事人、分类采购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八个方面。   

(一)界定采购管理办法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企业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其中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应用软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生产经营性物资和非生产经营性物资。所称的服务,是指保险、中介、广告、劳务、维修、运输、通讯、信息化系统开发、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明确区财政局(国资办)和区属国有企业职责

1.区财政局(国资办)职责: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规范企业采购管理的政策意见;指导并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等,规范采购行为。

2.区属国有企业职责:区属国有企业作为采购主体,是采购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国有企业采购监管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企业采购工作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采购管理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及相应权责;二是有效落实对所属企业采购活动监督与指导责任,编制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负责组织集团本级和所属企业做好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履约评价,负责做好采购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三是规范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组织集团本级和所属企业按规定采购程序和决策权限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管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及举报案件处置等工作。 

3.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制定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对其所决策的企业采购行为承担责任;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负责组织本企业及所属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三)确定采购限额

1.针对生产经营性物资和服务,区属国有企业可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也可由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集团党委批准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具体由各区属国有企业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

2.针对非生产经营性物资和服务,区属国有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限额以上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原则上通过温州市国企采购平台组织采购。限额以下的标准商品、小额服务,提倡在电子卖场采用竞价采购、批量团购、反向拍卖、直接订购等方式采购。电子卖场没有的商品和服务,或认为电子卖场供应商提供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直接向平台外市场采购。非生产经营性物资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须进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的平台交易。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国资办)

解读科室: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经营管理考核科

解读人:陈元婧

联系方式:0577-8852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