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授权,现重新确认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之前公告文件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报请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2024年)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