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4-7644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全民健身服务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8-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第七届运动会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24-08-08 16:3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瓯海区总工会

协办单位:瓯海区象棋协会

          瓯海区围棋协会

执行单位:温州尚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828日-29

比赛地点:瓯海区外国语学校

三、参加单位

(一)大众体育部成人组:各镇(街道)组成代表队。

(二)大众体育部老年人组:各镇(街道)组成代表队。

(三)机关系统部:各系统组成代表队。

(四)企业体育部:各企业组成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象棋、围棋各1人),运动员6人(象棋3人、围棋3人)。所有运动员只可以报1个单项比赛,不得兼项(除混合团体赛外)。

(二)资格要求

1.大众体育部成人组

1)具有瓯海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户籍关系在所代表镇街;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市民卡原件报名参赛。

2)具有代表所在辖区内本人的房产或土地证明。

3在镇街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代表工作所在镇街参赛(其所属系统如有组队参赛,则机关系统组有代表资格确定优先权);但报名参赛时必须提供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原件(截至202441日)。

4)运动员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

5)各镇街的现役省体工队、部队体工队、省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大众成人组比赛。

6)各大中专院校原瓯海籍的在校学生,可代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比赛,温州高教园区在校学生原户籍不在瓯海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2.大众体育部老年人组

1)具有瓯海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户籍关系在所代表镇(街道);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市民卡原件报名参赛。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自由选择代表瓯海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或原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参赛,但报名参赛时必须提供证明。

3)男运动员年龄必须满六十周岁,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满五十五周岁。

3.机关系统部

1)运动员必须是202441日前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干部、职工。报名参赛时提供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原件或社保证明(截至202441);

2)如一名运动员同时具有大众成人组和机关系统组的代表资格,机关系统组有代表资格确定优先权,但应在该项目正式报名前20天确定,否则不予以参赛。

4.企业体育组

1)运动员必须是202441日前被该参赛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册为准,报名参赛时提供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原件或社保证明(截至202441)。

2)运动员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运动员代表资格审查由区总工会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共同把关,由区总工会牵头组织。

5.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市民卡需有照片)原件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临时身份证不得参赛;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险”凭证、一个月内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单(必须包含心电图报告)。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

1.大众成人组:象棋团体、个人;围棋团体、个人。

2.大众老年人组:象棋团体、个人;围棋团体、个人。

3.机关系统部:象棋团体、个人;围棋团体、个人。

4.企业体育部:象棋团体、个人;围棋团体、个人。

(二)比赛办法

1.各项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和《围棋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1.个人: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团体:所设各组别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队伍数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只有一队时,允许改项。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纸质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法。请各参赛单位于81217时前登录系统:https://jsgl.tjydh.net/qgsjbm报名,报名截止时间81217时。

2.报名表(系统报名完成后打印)加盖公章和运动员报名资料(①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房产或土地证明复印件②健康证明、③保险)于81517时前将送交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群体科(瓯海行政中心4号楼208室),联系人:徐瑞广;联系电话:88537619,逾期提供按弃权论。运动员报名材料不齐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报到

各参赛队到达赛区报到时需交验参赛选手身份信息(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

(三)领队与教练员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比赛裁判员

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指派。

九、经费

各代表单位运动员参赛的所有经费(食宿、交通、医疗、保险费等)均自理。

十、各参赛代表队要做好训练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瓯海区第七届运动会领导小组。

温州市瓯海区第七届运动会领导小组

20248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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