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
因你们单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单位向你们送达《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因我街道缺失你们部分权益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成功送达至你们每一位权益人,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