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
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
序号 | 企业名称 |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 补贴金额 |
1 | 温州市励智科技有限公司 | 李慧慧 | 11715.2 |
2 | 温州市峰湘科技有限公司 | 张寒骁 | 12081.3 |
3 | 温州市新峰五金有限公司 | 罗慧欣 | 11823.24 |
4 | 浙江睦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瓯海景山护理中心 | 陈心茹 | 12646.77 |
5 | 浙江睦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瓯海景山护理中心 | 向容 | 12211.51 |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