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项目村: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1号)和《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财〔2022〕15 号)等规定,经镇街申报、区级推荐、市级遴选,确定潘桥街道、泽雅镇4个项目为2024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各镇街及项目村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程进场施工。现结合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等因素,下达2024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合计163.68万元(具体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们“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财〔2022〕15 号)规定实施,充分发挥在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和政策宣传,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小型公益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4年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小型公益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