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历年来非涉案物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出一批因所有人不明或者无法与所有人取得联系的非涉案物品。
现依照向当事人公告领取物品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出六个月内,请当事人携带原始收据、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办理领取物品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非涉案物品清单.xlsx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