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5FGAXK):
你单位(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 )于2016年03月28日成立, 成立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婧祎。当事人提供了刘婧祎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的有效期限:2013.04.20-2033.04.20)申请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刘婧祎的身份证证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2013.04.20-2033.04.20)已于2015年12月丢失,并在2016年1月4日补办新的身份证证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2016.01.04-2036.01.04)。当事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提供的刘婧祎身份证是刘婧祎本人丢失的身份证。当事人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3月28日的设立登记。【温瓯市监撤登(2024)4号,决定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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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