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4-76043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4-07-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7-24 16:2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5FGAXK):

你单位(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 )于2016年03月28日成立, 成立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婧祎。当事人提供了刘婧祎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的有效期限:2013.04.20-2033.04.20)申请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刘婧祎的身份证证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2013.04.20-2033.04.20)已于2015年12月丢失,并在2016年1月4日补办新的身份证证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2016.01.04-2036.01.04)。当事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提供的刘婧祎身份证是刘婧祎本人丢失的身份证。当事人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温州美倍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3月28日的设立登记。【温瓯市监撤登(2024)4号,决定书附后】。

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联系号码:0577-88618232、0577-88618222。


附:瓯海局撤销登记决定书(美倍商贸4号).doc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