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4-76007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农林牧渔业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7-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低碳生态农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17:4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低碳生态农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1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深入实施农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低碳生态农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  

瓯海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需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健全基地信息档案,明确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根据农时规范登记生产记录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生产技术可展示,管理模式可复制的科技展示示范基地(其他要求见附件2)。

2.低碳生态农场创建   

瓯海区范围内从事种植、渔业规模不小于100亩,养殖场规模不小于年出栏量2000头生猪、500头羊(其余畜禽按猪当量换算),近3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要求见附件4)。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

申报主体填报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低碳生态农场创建申报表(附件3)后,在7月26日前上报当地镇街,当地镇街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后,于8月2日前择优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渔业管理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各镇街上报的主体进行遴选,并公布结果。

三、其他要求

被列入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低碳生态农场创建后的主体,需在“浙里办”平台录入基地(农场)信息,并要根据农时及时更新田间操作记录。

联系人:刘小丽,电话:88279896。

 

附件:1.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2.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检查)标准 

3.低碳生态农场创建申请表   

4.低碳生态农场创建评价自评表

   5.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建设单位


基地地址


基地类型


所属产业


基地负责人及电话


面积/数量


技术支撑单位


乡村振兴农科教流动服务站(队)指导专家


基地概况


建设

示范推广高效绿色生产技术


规范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


开展农业生产

废弃物处理


开展试验示范新技术攻关


开展技术展示

农民教育培训


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规范标牌标识技术实施方案


其他


投资预算

合计

资金来源(万元)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其他

自筹





合计

资金用途(万元)

设施设备

技术攻关

试验示范

质量管控

推广活动

其他








进度安排


 建设单位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并严格按照建设计划执行。如建设结果未达到《温州市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验收认定标准》合格条件,自行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2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检查)标准

建设主体:        (盖章)

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县级验收评分

市级检查评分

绿色生产

50分)

1.示范推广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土壤改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池塘内循环水养殖、饲料代替冰鲜鱼、稻渔综合种养、洁水渔业、碳汇渔业、设施养殖、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泡沫浮球替代、病害防控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模式3项以上。(10分)




2.严格落实化肥定额制和农药实名制,建立并规范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制度。(20分)




3.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100%回收,水产养殖尾水100%处理,畜禽养殖粪污100%处理。(20分)




科技示范

30

4.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或新模式占比50%以上。(10分)




5.主导品种及优良品种推广覆盖率100%。(5分)




6.建立乡村振兴农科教流动服务站(队),每年基地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等不少于4次,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并记录,全年不少于5次,对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15分)




规范管理

20分)

7.基地规范运行管理、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5分)




8.基地生产记录完整、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10分)




9.规范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且内容清晰完整。(5分)




加分项

20分)

1.新建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等展示场馆的,酌情加5-10分。




2.运用物联网、智慧农业、大数据等新技术或新增发明专利的,酌情加5-10分。




扣分项

(50分)

1.近一年内,基地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违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以上影响的,酌情扣5-10分。




2.近一年内,基地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扣50分。





附件3

低碳生态农场创建申请表

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通讯地址

          县(区)    乡(镇)      村(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受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  高中  大专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注册登记/开始时间

      

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


主体类型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小企业  龙头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类型(请注明)                     

生产类型

种植型 畜禽养殖型 水产养殖型 种养结合型

其他类型(请注明)                   

主导农产品

粮食 蔬菜 水果 茶叶 肉类 水产其他(请注明)            

创建主要内容与措施:

创建进度安排(明确创建时间、阶段目标等):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


附件4

低碳生态农场创建评价自评表

类型

编号

评价指标

指标要求

是/否达标

否决性要求

1    

核心业务数字化

低碳生态农场创建评价核心指标可通过“浙农优品”“浙农牧”“浙农渔”等数字化应用实现自动抓取


2    

产地环境

近3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通用要求

3    

低碳生态农场面积

种植、渔业主体不小于100亩,养殖场主体规模不小于年出栏量2000头生猪、500头羊(其余畜禽按猪当量换算);农场生态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农场面积的5%


4    

开展农业碳账户核算

已有碳核算标准的,需要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开展碳账户碳排放核算评价


5    

农场与周边污染源距离

不小于2km


6    

生产记录

通过“浙农优品”“浙农牧”“浙农渔”等数字化应用开展电子台账记录


7    

农产品质量安全

产品抽检合格,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8    

农产品质量追溯

农产品上市前开具合格证(检疫证)


9    

产品认证

有一项以上的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农产品碳足迹认证/碳中和认证)


10   

低碳生态技术

已应用一项以上技术:稻田甲烷减排技术/农田氧化亚氮减排技术/保护性耕作固碳技术/秸秆还田固碳技术/反刍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粪便管理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牧草生产固碳技术/渔业综合养殖碳汇技术/“跑道”养殖技术/深水网箱围栏养殖技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多营养层级养殖技术/大水面生态渔业技术/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技术/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含养殖场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生物炭制备与炭基肥施用技术/农光互补、风电、空气能、地热能等技术


种植型要求

1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涉及受污染耕地的,需按要求开展安全利用,应用一项以上安全利用技术


12   

土壤有机质

检测结果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


13   

灌溉水水质

符合GB5084的要求


14   

灌溉用水量

比常规灌溉方式的推荐定额用量降低10%以上


15   

土壤健康

遏制耕地酸化进程,土壤PH值不低于5.5或比上一年提高0.1


16   

化肥减量

按照化肥定额标准施用,有机肥施用不低于农田投入有机肥的最低用量标准


17   

化学农药减量

按照化学农药定额标准施用,使用生物农药、矿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应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


18   

废弃物回收利用

秸秆利用率95%以上,废弃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回收率均达到100%


19   

“浙农码”(产品码)应用

实现“浙农码”(产品码)开具与产品抽检、生产记录刚性关联


20   

绿色收储运

农产品清洁加工、节能贮存、低碳运输等环节应用一项以上绿色技术


畜禽养殖型要求

21   

养殖区与人居敏感区保持安全距离

专家论证


22   

畜禽养殖密度

符合《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的要求


23   

饲料原料

符合GB13078的要求


24   

饲料添加剂

未使用任何药物饲料添加剂,并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25   

疫病防控

以畜禽疾病治疗为目的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26   

畜禽停药期

接受兽药治疗的动物要销售时,达到所用药物规定的停药期2倍时间


2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28   

畜禽场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DB33/593《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9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建成为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养殖场


30   

饲料环保化

育肥猪饲料中粗蛋白、铜锌符合省团体标准


水产养殖型要求

31   

水产养殖水质

符合GB11607的规定


32   

排放水体质量

非开放性养殖水域的排水符合SC/T9101或SC/T9103的规定


33   

水产养殖卫生

不使用未经处理的动物粪便,病死动物尸体需经无害化处理


34   

饲料原料

符合GB13078的要求


35   

饲料添加剂

未使用任何药物饲料添加剂,并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36   

疾病预防

药物使用按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的规定执行


37   

其他投入品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38   

水产健康养殖技术

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示范


39   

水产品质量安全

近三年抽检合格率达100%


40   

应用养殖用药减量技术

创建后抗生素类药物使用量同比降低10%


种养结合型要求

41   

种养结合型(种植+畜禽养殖)要求

种植型要求(11-20项)中的4项、畜禽养殖型要求(21-30项)中的5项,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配比需要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规定,共4+5+1=10项


42   

种养结合型(种植+水产养殖)要求

种植型要求(11-20项)中的4项、水产养殖型要求(31-40项)中的5项、稻渔综合种养需要符合SC/T 1135.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通则》技术规范,共4+5+1=10项


43   

种养结合型(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要求

种植型要求(11-20项)中的4项、畜禽养殖型要求(21-30项)中的2项、水产养殖型要求(31-40项)中的2项,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配比需要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规定,稻渔综合种养需要符合SC/T 1135.1《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通则》技术规范,共4+2+2+2=10项


备注:1.评价指标体系由否定指标+常规指标(通用指标+分类指标)组成。否定性指标必须达标;通用指标8项必选;四类分类指标根据主体类型选择。

2.    认定标准:主体18项常规指标中需有14项以上达标。


附件5

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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