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社会救助与福利 > 低保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11: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第二批社会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经费、临时救助备用金等支出。

根据温瓯民〔2024〕70号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28元。其中,个人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包含零用钱、通讯费和门诊费用,由机构统一发放给个人;机构统筹使用资金为1728元,包含伙食费、水电费、服装(被褥)费、节日活动费和其他费用支出。根据温民养〔2023〕69号文件精神,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低于745元;水电费支出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服装(被褥)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两套、春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鞋子两双以及帽子等保暖用品,床上用品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

根据温瓯民〔2024〕91号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992元/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6元/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49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包括日常照护费用和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费。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所在的镇街凭特困供养机构开具的往来款或收据,在每月10日前,将经费按月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

此批次社会救助资金从本级社会救助经费列支,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4年瓯海区第二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表.xlsx

           2.2024年下半年瓯海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