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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4-75385
  • 文件编号:温瓯体〔2024〕23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7-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15: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泽雅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暑期全区游泳健身锻炼人数迎来高峰期,游泳场所的安全运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场所的经营管理,做到警钟长鸣,不发生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暑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集中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7月1日-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全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

三、检查重点:经营性游泳场所设施、救生设施、救生人员配备、游泳教学、安全制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不走形式,切实掌握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开放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促进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也将成立检查组即日起分片对游泳场所开展抽查。

(二)各镇街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并涉及到安全开放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检查情况于7月19日下班前汇总至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产业科。

联系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产业科,联系人:郑彬彬,电话:0577-88532067。

附件:1.瓯海区2024年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

2.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游泳场所检查分组表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2024年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

游泳场所名称:

地址:

游泳场尺寸及面积:

 

 

 

 

 

 

人工游泳场所

主要内容说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场馆是否安装监控设施,是否可以保证游泳池无视频死角


场馆保险是否购买,保障时间是否大于或等于开放时间


救生员在否按要求在岗在位


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2个,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池扶梯


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m


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                        

                           月     日


附件2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游泳场所

检查分组表

 

总负责

分管领导

科室

片区划分

镇街联络员

备注

翁定波

姜振林

群众体育科

景山

新桥

娄桥

周瑞瑞

何阿博

林素敏


李金锋

竞赛训练科

潘桥

郭溪

瞿溪

 

陈煜燏

林秋萍


王雪蓓

办公室、

规划财务科

梧田

泽雅

开发区

程莎莎

陈伯谦

陈梅林


李金锋

体育产业科

南白象

三垟

茶山

 

胡东淼

 


程景武

建设发展科

丽岙

仙岩

黄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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